药品批发企业 | |
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管单位 | 省、自治州、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有效期 | 5年 |
经营范围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
药品零售企业 | |
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管单位 |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有效期 | 5年 |
经营范围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必备条件 |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说明 |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
药品零售企业 | |
所需资料 |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
准备资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药品批发企业(资料齐备,马上开始) | |
筹建阶段 |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
验收阶段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变更、延续、注销 | |
审批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或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
变更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换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注销 |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撤销或者宣布无效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