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许可证 | |
申办条件 |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办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审批、变更、年检、延续和注销 | |
审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
变更 |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年检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
延续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注销手续: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吊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