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 电影拍摄的"通行证"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 |
电影备案 | 哪些电影能通过备案? 1、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 2、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3、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4、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 5、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
立项审查 | 哪些电影需立项审查? 1、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及完成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2、拍摄重大文献记录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大文献记录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3、中外合作摄制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管理规定办理。 |
申办条件 | 1、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在地级市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
申办材料 |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账单); 6、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7、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 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