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 |
企业资产 |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企业工程业绩 |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 (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
二级资质标准 | |
企业资产 |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 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