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 | |
申请条件 |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前期需要的材料 |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材料 |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批发 性质的条件 | 1、办公场所500平米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 3、中级发行员证。 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
办理零售 性质的条件 | 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的要求写字楼 商务办公的都成。 2、注册资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 有限公司。可以无注册资金可以3万以上注册资金都可以。 3、初级发行员证。 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
办事对象 |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
受理程序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审查与决定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
发证 |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齐全 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