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视剧发行的“通行证”持续经营的必要保障
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
受理机构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 |
申办条件 | 办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4、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可; 5、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题材备案公示。 |
申办材料 | 1、《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 4、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注文件的复印件; 5、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6、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DVD一套; 7、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
办理流程 | 1、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首先第一步就是备齐所需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2、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之后,五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提出的修改或删剪意见,送审单位应在30日内修改、删剪后再送审; 4、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查时间。如省局认为有争议或难以把握的,则报请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 5、送审机构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
相关材料 | 1、省市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审看表;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注明供该剧使用并加盖公章,或交回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原件; 4、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大1/2录像带; 5、分集剧情每集不少于500字介绍和歌词文字材料; 6、国产电视剧中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的需附上同意聘请境外人员的批复复印件; 7、全部演职员名单并注明国籍地区; 8、主要演职员的聘用协议书; 9、与合作方的协议书; 10、著作权人的剧本授权书; 11、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