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行业准入的“通行证”持续经营的必要保障,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谁需要办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1、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说明:
此为前置审批,即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 | |
业务概述 | 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
变更申请 | 变更审核同意的项目、主办单位的基本信息、提供的信息服务等,应办理变更手续。 |
审批机构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且进行审批。 |
复核申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继续提供服务的,需办理复核。 |
申办条件 |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
申办资料 | 1、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