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游戏运营备案 | |
网络游 戏分类 | 1、客户端游戏; 2、网页游戏; 3、手机游戏; 4、其他游戏; |
申办条件 |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网运营。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国产网络 游戏备案 | 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请表; 2、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提供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等的游戏样品;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结果(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8、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著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9、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
进口网络游 戏内容审查 |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 2、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4、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