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机食品认证 | |
申请 | 1)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 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
预审并制定 初步的检查 计划 | 1) 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 3) 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 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
签订有机 食品认证 检查合同 |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 )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 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
初审 | 1)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 当 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
实地检查评估 |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 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 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
编写检查报告 |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
综合审查 评估意见 |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
认证决定人员 技术委员会决议 | 认证决定人员 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 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 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 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国标和行标,则企业标准必须备案;企业标准备案,企业不一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
(1)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
(2)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
(3)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
(4)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